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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办主任解读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是长期历史任务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8-02-06 06:14:1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农办主任解读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是长期历史任务,不是造些典型就可以收官交账

  “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变相举债”

2017年12月1日,江西省靖安县水口乡青山村。靖安县是江西省首批确定的三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之一。(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彭昭之 摄)

  日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关注“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表示,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最大的亮点是,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这是贯穿始终的主线。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今年的一号文件具有承前启后的里程碑意义。”韩俊指出,《意见》既体现了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三农”政策的继承和总结,更是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

  土地增值收益将更多用于支持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不是造些典型或干几年就可以大功告成、收官交账的。乡村振兴讲究的是实干。必须真刀真枪地干、持之以恒地干,必须有真金白银的硬投入、有更加健全的制度软环境。”韩俊表示。

  对于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

  “公共财政首先得给力。”韩俊表示,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乡村振兴。

  “这一方面需要说明的是,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变相举债。”韩俊提醒。

  农村金融也要回归本源。《意见》要求,农村金融机构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他透露,下一步《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也将出台。

  《意见》还部署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出建立高标准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用好了这项政策,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他坦言,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较低,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的一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放活宅基地不是让城里人去买房置地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韩俊坦言,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

  “前不久,我去河南调研,一个216户的村庄,常年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有46户。大量的农房和宅基地闲置,任其破败是一个很大浪费,利用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财富。”韩俊说。

  他介绍,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借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在总结有关试点县(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改革需要探索的任务。不过,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会有很大不同,比如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流转、鼓励适度集中,宅基地就不存在鼓励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问题。

  “改革是要鼓励大胆探索,看不清的问题先探索,但是必须守住底线。”韩俊强调,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下乡”去买房置地。为此,《意见》提出,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要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他还表示,下一步在改革试点中要认真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特别是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法理研究。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新京报记者 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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