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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台反垄断等于不鼓励创新?社科院专家称“恰恰相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0-11-18 06:18:0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新社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 庞无忌)对作为技术创新代表的平台实施反垄断是否意味着不鼓励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在17日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恰恰相反,这不仅保护了消费者权益,还能鼓励创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指南,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对消费者进行大数据“杀熟”,利用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交易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垄断行为。

  黄群慧表示,2015年,中国提出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这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相符合的,产业政策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进行匹配。在竞争政策中,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其中非常关键的内容。此次出台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指南,是中国持续实施竞争政策的体现。“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他说,国际上也有不少这种类似的针对大平台的反垄断执法,处罚金额也动辄上百亿元人民币。

  很多平台本身就是技术创新的代表,这是否会影响创新?

  黄群慧指出,实际上,平台在做大规模、形成垄断地位之前,其是创新力很强的,但是一旦形成了平台经济,在相关市场,具有了垄断地位,反而是阻碍创新。

  他指出,市场上不乏这样的例子,当一些小公司做出颠覆性创新,而这一创新会影响大平台公司现有的商业模式的时候,大平台往往会斥资收购这个小公司或者这个创新方案。但收购了它并不是为了利用,而是把它封存起来,以保护自己固有的商业模式,从这个意义上,就已经阻碍了创新。

  因此,现在出台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政策,既可以保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又可以进一步鼓励创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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