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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投毒案”:临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撤诉

  山东“投毒案”:临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撤诉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7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任艳红辩护律师处获悉,临沂检察院已申请撤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刑事裁定准予撤诉。今天(7月4日)上午,律师收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




  新京报2019年1月份报道2011年山东临沂一桩投毒案。一年内,一家4口相继中毒身亡。警方调查认定,邻居任艳红为作案嫌疑人。法院两次审判均获死缓。2019年1月,山东高院作出裁定,“任艳红投毒案”因一审程序违法,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

  山东高院裁定书显示,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李仲伟律师认为,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鉴定意见相关资料不完善,案发现场没有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等痕迹;没有查明作案工具鼠药及鼠药包装的下落。被控毒杀四人,两次判处死缓,是典型的“疑案留有余地”的判决。

  新京报记者看到,临沂中院认为,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其撤回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驳回了死者李忠山和许永兰双方父母的附带民事诉讼。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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